瑞幸咖啡自曝造假22亿元今日刷屏,有消息称,瑞幸在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监高责任险(简称“董责险”),国内约有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此次承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参保险企之一平安产险处获悉,“已收到被保险人提起的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保险会为瑞幸及其高管的责任“埋单”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保险业内获悉,尽管董监高责任险主要承保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但不会为“故意欺诈”等行为埋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瑞幸的事情(涉嫌财务造假)到底是故意的,还是只是一种过失,这个可能是责任认定的一个关键。
董责险保单可用于赔偿利益受损的股民
董监高责任险,全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赔偿责任保险(Directors&Officers Liability,D&O),是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其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的不当行为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该责任险通常由公司出资,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
董监高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公司为个人责任进行的补偿,另一部分是公司自身的责任。承保范围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以及对于公司事务正式调查的抗辩费用。
董监高责任险是如何保障股东权益的呢?据悉,董监高责任险“专款专用”,即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力偿付的情况,董监高责任险保单可以作为可执行资产,用于赔偿利益受损的股民。
朱俊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瑞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保其实是一种职业责任保险。如果要有赔偿,通常是指投资者或者是股东,向公司的高管人员提出索赔,然后根据法律,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一位保险公司责任险部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份设计合理的董监高责任保险方案可以为企业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诉讼频发的市场面临索赔和集体诉讼时提供保障,有利于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安心工作,阻却恶意股东的攻击性诉讼,减轻应诉压力。特别是当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允许公司代偿第三者赔偿责任和法律费用时,董监高责任险的意义就更加明显了。”
实际上,作为舶来品,董监高责任险在国际市场的投保率非常高,美股市场达96%以上。而瑞幸在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监高责任险,国内约有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此次承保。
是否理赔,责任认定是关键
尽管董监高责任险主要承保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但不会为“故意欺诈”等行为埋单。董监高责任险不承保依法不允许承保的事项,如由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罚款或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搜索某财险公司一款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注意到,该条款除外责任第一条为:
可归因于下述原因或由其所产生或以其为基础的赔偿请求:
1。被保险人事实上获得依法无权获得的个人利润或利益;
2。如果被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受美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事实上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第十六节(b)项或其修正条款或类似的州法买卖被保险公司的有价证券所得的利润;
3。被保险人事实上的不诚实、欺诈行为。
华泰财险商险承保部金融险条线负责人李建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各家保险公司的董监高责任险在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上大同小异,保险责任基本一致,在扩展责任上有些差异化条款。董监高责任险条款比较复杂,而且司法管辖范围是全球含美加地区。”
据悉,华泰财险没有参与承保瑞幸咖啡的业务。
4月2日晚间,美股上市公司瑞幸咖啡对外公布,公司的独立特别委员会经调查发现,COO及其部分下属员工从2019年二季度起从事了某些不当行为。经初步调查,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的总销售额夸大了约22亿人民币。
根据瑞幸咖啡公告,公司已经采取了及时的措施,包括中止COO和涉嫌不当行为的此类雇员职务,以及中止与已确定的虚假交易涉及方的合同和交易,并称,公司将对负责不当行为的个人采取一切适当的行动,包括法律行动。
朱俊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董责险通常的责任免除项目,如果是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通常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所以可能接下来就在于瑞幸的事情(涉嫌财务造假)到底是故意的,还只是一种过失,这个可能是责任认定的一个关键。”
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根据目前情况来判断,对于瑞幸的财务造假行为,承保保险公司大概率会拒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根据前述财险公司产品条款,该项免责还明确规定,为确定是否适用上述除外责任,任一被保险人的不当行为不应被归咎于任何其他被保险人。上述除外责任,仅在其事实经判决或裁决确认后,或被保险人承认相关行为属实后,才能适用。
国内董责险投保积极性逐渐提高
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声明,高度关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谴责。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据悉,相较国际市场,董监高责任险在国内市场的投保率明显不足。根据相关统计,A股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投保董监高责险的上市公司约有300家,投保率不到10%。不过,由于多种因素作用,董监高责任险在国内市场近年来逐渐受到关注。
业内人士分析称,首先,随着监管趋严、市场调查处罚案例增多、索赔金额增大,越来越多上市公司逐渐注意到董监高责任险的作用,投保积极性增加。其次,上市公司自身对董责险的认识在逐渐清晰,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也在推动。此外,由于科创板规则相比以往加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这些责任将具体落实到上市公司董监高、券商和证券服务机构身上。
据了解,目前A股市场上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司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在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公司;
二是公司治理较好的大型国企及金融机构,它们对这一险种比较了解,有较高的投保率;
三是有独董推动的公司,现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或法院判罚的案例中,逐渐出现独董也被列为处罚对象的情况,独董要承担个人责任,就会敦促上市公司来买董责险;
四是聘用了有海外背景高管的,或者有股东是外资背景,或有跨国业务的公司,它们对风险的认知比较清晰,也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