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户外媒体(00100)发布公告,就有关就公司全部股份作出自愿全面要约,特别是其中“订立调查及诉讼支援协议的原因及裨益”一节。
董事会谨此澄清,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的韩子劲、Peter Cosgrove、William Eccleshare、Michael Saunter及Adam Tow)认为,尽管调查及诉讼支援协议并无在集团的正常及一般交易或业务过程中订立,调查及诉讼支援协议乃根据正常商业条款订立。
有关澄清乃基于公司适当地为履行调查及诉讼支援协议项下义务或拟开展的活动而产生的实际费用会由Clear Channel弥偿予公司。
于联合公告日期,公司由Clear Channel KNR持有约50.91%股权,而后者为Clear Channel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Clear Channel为公司的关联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由Clear Channel、要约人及公司订立的调查及诉讼支援协议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调查及诉讼支援协议乃根据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公司确认,自调查及诉讼支援协议日期起至Clear Channel KNR完成向要约人转让待售股份日期期间,根据调查及诉讼支援协议将产生或弥偿的估计费用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0.1%,该持续关连交易属于上市规则第14A.76(1)条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因此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公告和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完成向要约人转让待售股份后,Clear Channel KNR 将不再持有任何股份,因此根据上市规则,Clear Channel将不再为公司的关联人士。公司将监察根据调查及诉讼支援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及赔偿,并于适当时候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有关规定。